热线电话:13858116084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孟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成功罪轻辩护

时间:2019-06-11 17:37:37 浏览次数:

以孟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以及非法拘禁罪一案为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至案发,被告人毛某伙同孟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刘某,孟某、曹某、朱某以及毛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同乡、亲戚等关系为组带,组成以被告人毛某为首要分子,孟某、毛某、被告人刘某、孟某、曹某为重要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从2017年8月下旬开始以杭州市萧山区为聚集地点,有组织地从事“空放”、“车贷”等“套路贷”犯罪活动,多次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诈骗以及非法拘禁来非法获利,被告人赵某、朱某、徐某、戴某作为中介为该犯罪集团及其他“套路贷”犯罪人员介绍借款人并帮助从中周旋、平账等从而获取“中介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损害多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民间借贷秩序以及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办案过程

接到委托后,张涛律师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调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研究与孟某商议之后拟定了的诉讼意见。辩护人查阅了大量的背景资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诉讼方案。

三、办案结果

经过张涛律师努力,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孟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相关法律: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上一篇:杭州刑事律师张涛:代理郭某涉嫌敲诈勒索成功罪轻辩护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杭州刑事辩护律师张涛:张某涉嫌强奸罪最终罪轻处理

一键拨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