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黄某,男,199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龙海市人,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地龙海市。因涉嫌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于2016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盗窃罪于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上城区看守所。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杭检刑诉(2017)1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李某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18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初,被告人黄艺武进入被害单位浙江省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中旅)官方网站的售票页面,用”Fiddler”抓包软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门票的票价修改成0.01元,并用支付宝支付后成功”购买”到电子门票。随后,其通过”黄牛”伍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提供的游客购票信息,以上述方式在省中旅官方网站的购票页面上大肆窃取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电子门票,并将窃得的电子门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伍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期间,被告人黄某将该方法告知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遂通过被告人黄某提供的游客购票信息,用同样的方法在省中旅官方网站的购票页面上大肆窃取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电子门票,并通过被告人黄某将窃得的电子门票卖给伍某、陈某等人,被告人黄某将非法卖票所得,通过银行卡或支付宝收款后再转给被告人李某。
2016年10月8日至16日,被告人黄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某采用上述方式,窃取上海迪士尼乐园门票共计2718张,造成省中旅损失102余万元。其中被告人李某窃取上海迪士尼乐园门票共计685张,造成省中旅损失26余万元。
2016年11月25日,被告人李某在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30日,被告人黄某在福建省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黄某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涛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观点:
张涛律师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情况,认为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获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恳请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五十二条 【罚金的判处】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