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被告:郭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11年,杨某为向被害人周某索要赌债,伙同被告人郭某等人至常州市洲际温泉浴场门口将被害人周某强行带至常州市某房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在非法拘禁期间,关某逼周某写借条,并将其转移继续看管,后周某被多次转移地点索要赌债。
承办过程:被告人郭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依法应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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