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告:胡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09年,被告人胡某至某水果大卖场用事先窃得的钥匙开门入店,后用店内螺丝刀撬开钱箱,窃得营业款约人民币5500元。
承办过程:张涛律师辩护意见如下:胡某初中毕业辍学,因年轻无知,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弱,生贪财邪念。通过庭审教育,确有悔罪之心,表示痛改心扉,立志重新做人。
判决结果: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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