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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使用暴力强行迫使对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时间:2023-05-09 16:40:14 浏览次数:

婚内使用暴力强行迫使对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这是一起离奇的强奸案:男子与一名女子登记结婚后妻子坚决不让丈夫碰自己的“处女身”,激情遭遇性冷淡二人关系恶化分居长达一年多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酒后施暴强迫妻子发生关系。次日,不堪凌辱的妻子逃离魔爪随即报警,丈夫被警方刑拘。

案例回顾:

2018年5月12日被告人王某经人介绍与被害人刘某相识,同年10月因女方父亲为获得拆迁利益,被害人在其父亲的逼迫之下与被告人王某结婚,在领取结婚证书的当晚,被告人王某提出要与被害人刘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刘某的拒绝。之后,双方从未共同生活,财产也各归自己所有

2019年3月被害人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5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刘某要求与被告人王某离婚之诉,双方均未上诉(被害人原拟过6个月再起诉离婚)。

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至被害人刘某工作单位门口,强行将刘某拉上出租车,带至王某的暂住处,趁着酒劲,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刘某发生性关系。

2019年8月12日,被害人刘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人王某离婚。同年9月28日,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的判决。

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尽义务”,到底是不是强奸?

理论上,任何男子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子发生性关系,都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当然法律对婚内强奸的认定很谨慎:要综合婚前基础、婚后状况、具体行为等证据分析。如果报道属实,本案中的丈夫符合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构成强奸罪。

法院: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行为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王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公诉机关没有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从司法实践上来看,因为婚内强奸情况复杂,定罪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丈夫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

1.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包括调解程序,这时丈夫使用暴力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2.丈夫教唆或者帮助其他男子强奸自己妻子的,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表示: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丈夫对妻子实施婚内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奸罪法律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刑法规定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自然权利!

杭州专业刑事律师,16年法律诉讼经验,遇到法律相关问题,可以找本律师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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