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858116084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分手后,恋爱期间给付对方的财物能要求返还吗?

时间:2023-04-26 11:18:56 浏览次数:

什么样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在结婚以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律师:婚前财产,即结婚登记以前一方取得的财产。这里的取得,比较典型的是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不会轻易转化,那么该财产于婚后产生的收益,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较为典型的,如一方婚前房屋在婚后经双方共同打理而对外出租,因此产生的租金通常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手后,恋爱期间给付对方的财物能要求返还吗?

张律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的关系,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来讲,没有夫妻关系那般明确与紧密,法律对夫妻间的关系一般都会有明确规定,也不像普通人之间的关系那般简单与疏离,毕竟恋爱双方存在着感情和信任,往往还会共同生活和消费。下面,看几种比较典型的情形。


情形一:双方对给付的财物有明确约定。在此情形下,一般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

例1,甲男于恋爱期间给付乙女8万元,双方明确约定系借款,且有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凭据。分手时,甲男可以主张乙女返还8万元。

例2,丙女于恋爱期间给付丁男5万元,双方明确约定系丙女委托丁男代为保管。分手时,丙女自然可要求丁男返还5万元。

情形二:给付的财物系彩礼。

彩礼,一般是订婚时男方家送给女方家的财物,时至今日,在我国很多地区还存在这种风俗。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之规定,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曾经为结婚而给付过彩礼但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情形三:给付的财物系赠与。

在情人节、恋人生日等特定节日,发送“520”“1314”等金额的红包,或者赠送明确是生日礼物的物品,一般可以认为是一方为表达爱意而赠与的财物,不应支持返还。

上述三种情形均较为典型。但实践中,恋爱双方给付财物的情形并不止于此,能否返还,还是需要根据具体个案情况,结合给付财物目的、双方关系程度、财物价值大小、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恋爱期间生育的孩子,会受到和婚生子女同等的保护吗?如双方分手,孩子的抚养问题该如何解决?

张律师:《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从上述规定可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父母的抚养责任,不因子女系非婚生而减少或降低。如双方分手,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由哪方直接抚养及抚养费金额、给付方式和期限等问题。


如分手时未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孩子的抚养问题又该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一方可以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之诉,要求法院对孩子应由哪方直接抚养及相应抚养费事宜作出认定。关于上述情形的评判,通常可参照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相关的规定,如《民法典》第1084条、1085条等。

在此过程中,如一方对于亲子关系存在异议的,还可向法院申请对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

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婚姻家事无小事,如有婚姻家庭、离婚纠纷、争取孩子抚养权等法律方面问题,欢迎您免费咨询!①③⑧⑤⑧①①⑥〇⑧④


上一篇:杭州婚姻律师咨询:什么行为才叫做假离婚?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妻子婚前欠款,妻子去世后这钱谁来还?

一键拨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