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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专业刑事律师张涛:“套路贷”涉恶案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能取保吗?

时间:2019-06-24 18:45:17 浏览次数:

【案情】

被告人蒋某、陈某、周某、元某等2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偿还其他平台借款的心理,通过“手续费”“平台费”“利息”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制造合法民间借贷假象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在被害人未如期偿还债务时,采取给被害人及其亲友电话、短信轰炸。现已被警方逮捕。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可以得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的申请是有条件的,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人满足以上条件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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