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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专业刑事律师张涛: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涉嫌诈骗会如何判刑?

时间:2019-06-24 18:42:56 浏览次数:

【案情】

被告人蒋某、陈某、周某、元某等2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偿还其他平台借款的心理,通过“手续费”“平台费”“利息”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制造合法民间借贷假象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套路贷”犯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向被害人索“债”过程中,还往往采用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

“套路贷”表象是民间借贷,本质上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诱骗或者迫使被害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各种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它与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高利贷行为存在根本区别。全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套路贷”犯罪的本质,依法惩治相关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对于诈骗会根据刑法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情况严重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大家需要清楚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杭州张涛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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