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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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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张涛代理牛某敲诈勒索一案成功取保

时间:2018-06-11 11:15:41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0日,安徽临泉人牛某因涉嫌敲诈勒索案被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刑事拘留,随后,牛某的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承办此案,2018年5月25日,经过张涛律师多次努力与交涉,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律师观点

本案当事人涉嫌涉嫌敲诈勒索罪,具体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因本案涉及金额较高,涉案人员较多,取保难度较大。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西湖区看守所会见了牛某,并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

办理结果

牛某经张涛律师的努力成功取保候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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