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杭州假冒伪劣产品罪律师。现执业于亚太最大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系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张涛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十多年来,承办过包括浙江、江苏,深圳、北京,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其中大量为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案件。张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案。其良好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杭州假冒伪劣产品罪律师张涛律师在多年的法律生涯中,积累了深厚的人脉资源,与公、检、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政府立法、依法行政献言献策!目前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公司收购与兼并、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办案风格:
认真严谨、从容不迫、博采众长、成竹在胸;
执业信条: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最大权益
张律师为您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
方式一:电话咨询(13858116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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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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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伪劣商品”,直接决定着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它是研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基础。“伪劣商品”中的商品,是指具有相对固定内涵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商品。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商品不完全等同于产品。产品是劳动所创造的物质成果,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产品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只有当产品用于交换目的并且进入流通领域才成为实质意义上的商品。如果生产某种产品只是为了满足生产者的自身需要,则不能称其为商品。其次,“伪劣商品”中的商品有一定的外延限制。1993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73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设工程和军工产品。因此,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对象的商品。也就拔除了房屋、桥梁,地下矿藏、野生植物和国防军工产品;而是指可以流通的工业、农业、日常生活等动产,以及军转品产品、可流通的高科技产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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