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杭州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律师。现执业于亚太最大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系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张涛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十多年来,承办过包括浙江、江苏,深圳、北京,等全国各地各类案件,其中大量为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案件。张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案。其良好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杭州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律师-张涛律师在多年的法律生涯中,积累了深厚的人脉资源,与公、检、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为政府立法、依法行政献言献策!目前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公司收购与兼并、股权转让、尽职调查、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办案风格:
认真严谨、从容不迫、博采众长、成竹在胸;
执业信条: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最大权益
张律师为您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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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240号苏泊尔发展大厦8楼(地铁一号线打铁关站B出口和平广场对面)
法律知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1]
五十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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