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告:罗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万某
案情简介:2010年,罗某以70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2g,后以1050元的价格贩卖海洛因3g,向张某贩卖海洛因31g。
承办过程:辩护意见:本案属于特勤引诱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是从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又有悔罪表现,请法庭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万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公司股权激励、收购兼并,等多种业务,。特别在刑事法律事务和理论方面更为专业和专注。张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案。其良好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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