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咨询:婚后用工资替父母还房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一位女士咨询,自己和老公结婚六年,家庭生活支出一直都是自己承担,老公挣的钱自己从来不过问,最近发现老公欠了很多信用卡,问了之后才知道,老公这些年挣的钱一直在替父母还房贷,还帮着弟弟买房出首付,自己感觉被骗了这么多年,不光带孩子,还要挣钱养家,男方对家庭一点付出都没有。
现在想咨询,如果离婚的话,自己能要求分割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吗?男方给父母的钱能要回来吗?
男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女方同意将婚后的收入给父母还房贷,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男方父母的名下,原则上房产就是男方父母的财产。女方想要分割房产难度很大,除非能够证明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女方可以在离婚案件中要求男方补偿,或者单独要求男方父母返还财产。
相关法律:
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采取婚后所得夫妻共同所有制,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条明确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并且赋予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前提下,自然人死亡后,应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割出去归配偶所有,剩余的财产才能作为死者个人遗产进行分割。
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作出规定的同时,亦明确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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