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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以案释法: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认定?

时间:2023-06-28 14:47:34 浏览次数:

杭州刑事律师以案释法:未成年人犯罪如何认定?

案件详情:

2022年7月某日,某中学高中生赵武(17岁)和张飞(15岁)在学校发生争吵,后经同学劝开。第二天,赵武认为自己吵架没吵赢,就打算带上另一个朋友王全(13岁)去找张飞讨说法,为了不让自己再次吃亏,赵武决定带一把匕首在包里。

放学后赵武和王全在路上将张飞拦住讨说法,张飞激烈反抗,混乱纠缠中,王全认为张飞很嚣张,看不清状况,遂从赵武包中拿出匕首,趁张飞弯腰时朝张飞肚子上扎了一刀,后经医院检查发现:脾脏被扎破导致大出血,经抢救后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医院医治过程中共花费20万元。

审理结果:

后经某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赵武(17周岁)已超过十六周岁,需对本次犯罪活动负刑事责任,但鉴于赵武属未成年人范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与民事赔偿。赵武犯罪行为判定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可知,王全虽只有13周岁,但王全在本案中的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严重残疾并且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故需对本次犯罪活动负刑事责任,但鉴于王全属未成年人范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与民事赔偿。

在本案中,王全应赵武后参与本案,并非本次犯罪活动的组织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王全系本案从犯,相对应的刑事责任较赵武而言需承担的略少。

本案所描述“王全遂从赵武包中拿出匕首,趁张飞弯腰时朝张飞肚子上扎了一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高度契合,王全的犯罪事实主观目的性极强故依法判定王全为故意伤害罪。王全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总结: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表示: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十七条刑法规定修改。标志着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重大改变,从以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改变为更加细化的年龄层段的刑事责任的划分。我国在刑法修正中还是没有改变大体方针政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教育层层垒近,对于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之后步入正轨仍怀有积极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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