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以案释法:代购毒品,也是构成贩卖毒品罪!
基本案情:
王某与夏某是朋友关系。某日,夏某向被告人王某提出想购买毒品用于吸食,后王某为吸毒人员夏某、赵某代购毒品,并从中获利人民币三千元,代购当日,王某与夏某、赵某将上述毒品吸食,2022年5月某日被告人王某在被民警抓获后主动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检方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杭州张涛律师有话说: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 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对代购者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为非法获利而代购实际上就是一种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同时,即便不以牟利为目的,代购毒品的数量达到相应标准的,托购者和代购者可能也将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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