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杨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拱墅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24日零时40分许,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沪C×××××号小型轿车上路行驶,已涉嫌醉酒驾驶,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
承办过程:本案中被告代理张涛律师引导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态度,量刑情节等方面,正确公允的确定了罪名及量刑.
审判结果:此案判决结果被告很满意.
杭州律师张涛: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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