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相信这些大家都知道。但是以下三项权利往往会容易被忽略。
第一,请求家庭劳务补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尽了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这一点对于全职妈妈或者全职太太都非常有利。
第二,请求支付经济帮助金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15090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有生活困难的,没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的帮助。这里边儿帮助可以是经济上的帮助,也可以是物质上的帮助,双方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需要法院给予判决,给予支持。
第三,请求过错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1091条的规定,如果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您可以主张过错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