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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个月就分居,离婚还要退彩礼?

时间:2023-03-03 14:12:49 浏览次数: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二人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原告经过介绍人给了被告彩礼30万元现金,婚后被告与原告生活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至今没有回来,在此期间,原告多次去找被告,想和被告一起建立美好的家庭,但是被告没有回来,原告多次打电话,让被告回家,但是也没有回应。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返还彩礼30万元。


关于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返还彩礼30万元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原、被告在结婚登记前就已同居,婚后已经共同生活,且未提供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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