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858116084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张涛:专盯酒驾司机,碰瓷团伙涉嫌敲诈勒索怎么处罚?

时间:2019-11-05 17:09:43 浏览次数:

【案情】

闫某感觉没喝多少酒,能“安全”地驾车回家。不料,刚走到某村路口准备转弯时,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了。闫某惊出一身冷汗。 因为自己喝点酒,所以开车非常小心了,并且当时没有其他车辆,车速也不快,如此开阔空旷的道路怎么会突然就追尾了呢?”闫某心里十分纳闷。  随后,车上下来了3、4名青年男子。 对方几名男子言语中透露着威胁,还顺势把闫某的车给围住了。 因为真的喝了酒,闫某怕因酒驾受处理,明知事故的造成不是自己的原因,也只好向对方求情,最终向对方赔付15000元 “私了”了此次交通事故。 回到家后的闫某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是被“碰瓷”敲诈了。反复考虑之后,便到公安局报案。 在KTV、酒店、饭店门口专盯酒后驾车的司机,见其上车后便驾车尾随,找准时机制造追尾、碰擦等轻微交通事故,假意报警,利用司机惧怕报警的心理向其勒索钱财。

【张涛律师评析】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⑵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⑶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⑴数额每增加3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⑵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⑶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

⑴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的;

⑵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进行敲诈勒索的;

⑶一年以内三次以上敲诈勒索的;

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⑸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事.jpg

上一篇:刑事律师张涛:采用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非法手段索要债务,如何判刑?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知名刑事律师张涛:生活垃圾作掩护,盗卖废铁被批捕,还能取保吗?

一键拨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