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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刑事律师张涛:卤菜加罂粟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能缓刑吗?

时间:2019-10-29 15:37:02 浏览次数:

【案情】

被告人孙某某在经营某大酒店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在卤制卤菜时,擅自添加罂粟壳并销售给消费者,造成食用人员尿检呈吗啡阳性,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针对孙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胡胜友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出庭意见。他指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的民心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幸福指数。司法机关必须严厉打击破坏食品安全、危害民众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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