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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张涛:通过发放招嫖卡片实施组织卖淫行为,能取保吗?

时间:2019-10-22 23:05:11 浏览次数:

【案情】

在被告人黄某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通过组织卖淫、替他人解决纠纷、索要债务、站人头收费、录制暴力视频在快手播放获得打赏等违法犯罪行为聚敛钱财。以被告人黄某为首的涉黑团伙,为快速敛财,便想到通过发放招嫖卡片、聊微单等方式,实施组织卖淫行为。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人员作为卖淫团伙的组织者,其所犯的罪在刑法中对其处罚的程度是十分严重的,取保候审被批准的可能性比较渺茫。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实施组织卖淫过程中,只要剧透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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