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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知名刑事律师张涛:锅炉工私接管线盗燃气,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能缓刑吗?

时间:2019-10-16 09:46:15 浏览次数:

【案情】

去年冬季供暖期间,某燃气集团通过远传平台对某居小区用气量进行数据分析时,发现异常情况。随后,某燃气集团稽查队员对该小区进行上门排查,在地下三层表房通风井内,查获一条私接的管线。这条管线绕过燃气表,直接进入了地下二层的燃气锅炉。锅炉工褚某交代,去年11月,他用从五金店买来的一根金属软管,在锅炉房的燃气总管道旁边又通了一条管道,绕过燃气表再接回总管道。这样一来,两条管道同时走气,但燃气表只能记录一条管道的燃气数据。经调查核实,褚某私接管道盗窃了价值4万余元的燃气。现警方以褚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如果破坏正在制造、修理、库存的上述设备、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不能构成本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作为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不作为的形式。但这种破坏行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犯罪。法律并不要求以严重后果的发生为要件,碑坏易燃易爆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成立本罪。

(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的不同,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出于反革命目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则应以反革命破坏罪论处。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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