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团伙成员人手一部作案手机,通过QQ号发布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信息,引诱受害人上钩,待受害人联络嫌疑人时,由女性犯罪嫌疑人假扮卖淫女向受害人讨要嫖资,以支付包夜费、制服费、保证金等各种理由骗取受害人钱财。当受害人意识到上当受骗拒不支付钱款时,团伙成员中的男性犯罪嫌疑人就会给受害人打电话,向受害人发送威胁恐吓视频、语音、电话,进行敲诈勒索,曾有一名被害人被该犯罪集团成员诈骗、敲诈勒索钱财17000元之多。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即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1、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
3、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
根据最新《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