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杨某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和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杨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涛律师评析】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犯了受贿罪的嫌疑人要能够主动上交赃款、认罪态度良好是有机会争取轻判的可能,在已经犯罪之后可以积极争取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