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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男子生吞54粒毒品胶囊犯运输毒品罪能取保吗?

时间:2019-09-06 17:03:27 浏览次数:

【案情】

李某以体内藏毒方式乘坐航班,抵达机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体内携带54粒含甲基苯丙胺的胶囊,净重411.24克。他在网上看到招聘广告,称出差一周左右,酬劳12000元左右。因为家中欠债且临近过年需要资金,于是他添加了网上留的微信号。加为好友后,对方告诉李某,工作内容是“带货、内带”,李某当时意识到可能是人体运输毒品,但对方所说的价格及时间都合适,他便同意了。李某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中并没有限制罪名 ,要根据具体情节审查确定 。具体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近亲属提出申请 ,办案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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