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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在KTV消费中聚众斗殴能争取缓刑吗?

时间:2019-08-02 16:16:17 浏览次数:

【案情】

朱某某和吴某某等人在KTV消费时,朱某某与该KTV前台工作人员曹某某发生争吵并用点钞机砸向曹开心,导致点钞机损坏。陈某知道后,立即召集被告人韦某和石某、邓某某赶到KTV与朱某某、吴某某等人进行争执并互殴,殴斗过程中邓某某被人用刀捅伤,陈某即打电话告知任某,先行赶到的被告人罗某立即驾驶陈某的车辆去拿砍刀,被告人吕某、刘某、石某、韦某(批捕在逃)、唐某(另案处理)、张某有闻讯赶到与陈松等人汇合,被告人任某随后赶到现场。被告人罗某驾车要得砍刀后,被告人罗某、韦某、吕某、刘某、石某、张某、韦某(批捕在逃)、唐某立即分别持砍刀追砍被害人朱某、吴某等人,追至附近的宾馆内,被告人罗某、吕某、韦某(批捕在逃)将朱某、吴某、张某砍伤。随后陈某驾车载被告人逃离现场并与被告人韦某将作案工具九把砍刀进行隐藏。经法医鉴定,朱某某所受的伤为轻伤二级,吴某某所受的伤为轻微伤。

【张涛律师评析】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缓刑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刑法》规定,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因此,由上可知,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聚众斗殴罪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且犯罪嫌疑人不属于累犯,就应该可以申请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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