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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微信加好友高额盈利投资诈骗13万能缓刑吗?

时间:2019-07-22 16:25:38 浏览次数:

【案情】

陆女士在QQ上收到一条好友申请,这名自称王某的男子与陆女士同在一炒股群,于是陆女士同意了申请,两人互留了微信。之后,两人便经常在微信上闲聊。王某称自己从事投资多年,这些年赚了不少钱,陆女士觉得王某说话成熟稳重,再加上王某的朋友圈隔三差五会出现去国外旅游等一些尽显他奢华生活的照片,于是便对这位“成功人士”深信不疑。王某提出可以带陆女士一起赚大钱,并向她介绍了自己在炒的紫砂壶项目。此后,王某每天都会发一些投资情况给陆女士,证明自己的“预测”很是准确。陆女士心动了,一次性拿出10万元进行投资。果真,三天后,陆女士顺利赚到“第一桶金”。直到眼睁睁看着账户里的钱从13万元跌到2万,陆女士有些按捺不住了,想找王某帮她把剩下的钱赎回来,才发现自己被拉了黑名单。在朋友的提示下,陆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张涛律师评析】

是否可去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额:

缓刑适用条件是: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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