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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盈科律师张涛:通过微信进行销售电子烟,非法经营罪能取保吗?

时间:2019-07-22 16:24:14 浏览次数:

【案情】

目前针对加热非燃烧烟草制品的研究不多。但任何烟草产品都有毒有害,对身体健康的长期影响不容忽视,切莫随便尝试。即便加热式电子烟对原本吸烟的人来说危害相对较小,但厂商宣传安全无害,可能吸引一些原本不吸烟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开始尝试,成为新的烟民。电子烟都来自国外进口,如果经营或消费这种走私的电子烟产品,不仅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对自身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非法经营电子烟,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本案的被告王某等人就是例证。建议广大群众不要被“电子烟”不燃烧的迷雾所蒙骗,非法买卖或消费这种电子烟,不仅对自身产生危害,还会因非法经营构成犯罪。

【张涛律师评析】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非法经营罪如满足刑法规定条件,也是可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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