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张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为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11月3日凌晨,在杭州市江干区违背米某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家属积极代为赔偿米某,并取得谅解。
二、办案过程
接到委托后,张涛律师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调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研究与张某商议之后拟定了的诉讼意见。辩护人查阅了大量的背景资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诉讼方案。
三、办案结果
经过张涛律师努力,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相关法律: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