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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师张涛:代理陈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功罪轻辩护

时间:2019-06-11 17:48:21 浏览次数:

基本情况案由:陈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被告人周某、许某和袁某(另案处理)微信好友“二胡哥”、“陈先生”(身份不明)等代理商向被害人邱某、方某、朱某等人出售无合法来源的“第五元素”“战狼”等壮阳类保健品,累计销售“第五元素”270盒、“战狼”988盒,每盒10粒,共计12580粒,销售金额至少达人民币102470元。2017年11月13日,嵊州市公安局对被告人陈某住处进行搜查,查获“第五元素”139瓶共1390粒、“战狼”93瓶共930粒、“诺贝尔”4瓶共60粒等性保健品,并分别采样进行抽检。经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送检的“第五元素”“诺贝尔”中均检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战狼”中检出他达拉非成分。陈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拘。

辩护人: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办案过程:

接到委托后,张涛律师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调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研究与陈某商议之后拟定了的诉讼意见。辩护人查阅了大量的背景资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诉讼方案。

办案结果:

经过张涛律师努力,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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