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858116084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范某诈骗罪成功缓刑

时间:2018-10-24 21:58:40 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被告人范某,绰号“小石”,男,199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因本案于2015年9月1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张某、余某、季某、刘某、吕某、郭某、张某、杨某、侯某、王某、艾某、汪某、夏某、范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没有得到酒吧委托的情况下,实施招工诈骗。上述被告人先在58同城上发布酒吧招聘信息,然后在本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88号百嘉乐KTV内、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等地对应聘的被害人进行面试并以管理费、酒水费、服装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500-900不等的入职费用,之后以不适应酒吧工作为由将被害人打发,骗得的财物由各组组员、组长以及张某分配。上述被告人分成三个小组,由被告人张某总负责,对各小组成员、提成分配等事宜进行管理,并为各小组安排酒吧桌子和酒水,并按人头抽取100-200元提成。被告人余某、季某、刘某各小组组长,各自负责小组成员管理,并按人头抽取200-300元提成。被告人刘某、郭某、吕某、张某、杨某、王某、范某、艾某、侯某、汪某系各小组组员,各自对来应聘的被害人进行面试、培训并收取费用,并按人头抽取100-200元提成。被告人范某骗取财物共计13000余元。随后其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涛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过程:

被告人范某的辩护人张涛律师认为:招工招聘的网络中,相对松散。范某处于最底端。参与的时间只有3个多月,金额3000多元。应当为从犯。初犯,主观恶性小。年龄较小。由最初的受害人向被告人转换,想挽回自己的损失。认罪态度好。符合缓刑条件。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缴纳)。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一篇:杭州刑事律师张涛代理黄某盗窃罪罪轻处理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杭州刑事律师承办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案罪轻处理

一键拨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