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潘某
辩护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案情简介:2011年,潘某伙同他人以被害人姚某等在赌博中诈赌为由,分别向姚某索要钱财,当日晚,潘某将姚某带至某宾馆后伙同他人采用拘禁、殴打及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10000元,在刘某给付部分后才让其离开。事后因报案,潘某未取得其余款项。
承办过程: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公司股权激励、收购兼并,等多种业务,。特别在刑事法律事务和理论方面更为专业和专注。张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案。其良好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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