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祁某、赵某
委托代理人:杭州律师张涛(本人)
被告:邱某等
案情简介:2012年,邱某与受害人彭某是情侣关系,因两人发生矛盾,邱某持刀将彭某拉住要求一起回家,彭某随即打电话给祁某求救,祁某赶来后发生争执,打斗中邱某持刀扎死祁某。
承办过程:邱某属于未成年人,且本案邱某并没有杀人故意,且在事发后邱某家人积极赔款,因此法院对邱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有所减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邱某监护人赔偿祁某、赵某经济损失20万元。
张涛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多年,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公司股权激励、收购兼并,等多种业务,。特别在刑事法律事务和理论方面更为专业和专注。张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并一直致力于刑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精于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的各类刑事案。其良好的执业素养、敏捷的思维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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