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本人)
案件简介::2015年8月中旬至2015年8月31日,被告人白某在其经营的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永和村茅家浜52号某便利店内,组织潘某、吴某、薛某等人以打牌九的方式聚众赌博约17日,抽头获利共约5.1万元。
被告人姚某为聚众赌博提供收取抽头款等帮助,参与期间涉及赌博抽头金额约5.1万元;被告人汪某为聚众赌博提供出借赌博资金等帮助,参与期间涉及赌博抽头金额约3.9万元;被告人赵某为聚众赌博提供协助被告人姚某收取抽头款等帮助,参与期间涉及赌博抽头金额约2.7万元;被告人韩某为聚众赌博提供望风、日常管理等帮助,参与期间涉及赌博抽头金额约2.1万元。
承办过程:杭州律师张涛本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对案情有了初步了解,嫌疑人提出自己作用可能涉及从犯,律师及时跟侦查阶段承办人员沟通,尽管侦查员不认可,律师通过取证证明嫌疑人不用相对于同案犯可以按从犯处理,案件到审判阶段,法院虽然没有认定从犯情节,但判决书把改情节考虑到量刑上,最终被告人获得了从轻判处。被告人及家属对该结果比较满意。此案再次证明只要有一线希望,尽力争取往往会柳暗花明
审判结果:
最终此案获得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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