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13858116084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获不予批捕决定

时间:2020-06-09 19:09:04 浏览次数:

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获不予批捕决定

微信图片_20190416173325.jpg

  【案情简介】     

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入室盗窃),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上城区看守所。张某被刑事拘留后,张某家属委托了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

办案经过  

   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大致的案情,并为张某提供了法律帮助。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首次会见后后,又多次前往上城区看守所会见了张某,并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

    因本案系入室盗窃,取保难度较大,公安机关并没有批准张某取保候审。在报请检察院批捕阶段,张涛律师积极地与承办检察官联系,当面递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经过检察院同意,承办律师与受害人取得了联系。在得到受害人电话口头谅解后,第二天凌晨,承办律师便带着张某家属前往桐乡,积极地赔偿了受害人,并得到了受害人的书面谅解。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首次会见后后,又多次前往上城区看守所会见了张某,并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一篇:未成年人戴某某涉嫌走私毒品罪检无罪辩护成功

返回到目录:回到目录

下一篇:巩某涉嫌诈骗案经杭州刑事律师盈科主任张涛代理成功不起诉处理

一键拨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