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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刑事律师张涛:追求高品质生活受限,怒拿垃圾桶撒气寻衅滋事能取保吗?

时间:2019-11-01 16:22:48 浏览次数:

【案情】

男子接连两天都没有闲着,不仅损坏路边的垃圾桶,还对绿化带内的警示标牌下了手。在公园,该男子穿着同一身衣服又对六个垃圾桶和两个绿化警示牌下了黑手。案发后,民警经过工作,很快在一处网吧内,找到了正在睡觉的嫌疑人王某。嫌疑人王某因为现有的生活状态难以达到自己预期的目标,导致心情烦闷。嫌疑人为发泄心中的情绪这才拿垃圾桶和绿化警示牌撒气。犯罪嫌疑人损害的公共设施经济价值虽然不大,但其多次毁坏公共财物并且将垃圾箱踢倒在道路中央 的行为不仅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还影响极坏。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目前嫌疑人王某已被梁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取保候审的条件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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