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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案件律师张涛:以投资理财等名义骗取老人房款,集资诈骗怎么判?

时间:2019-10-29 17:28:51 浏览次数:

【案情】

 “涉老”诈骗案中,单个受害人被诈骗钱款最高达1千多万,“ 受害人李某70多岁,因为参与集资被骗,一套140多平的房子没有了。”被告人广某通过他人介绍的方式,虚构投资国外某国际娱乐城投资项目、投资理财等名义,承诺每月向被害人李某支付高额利息。为骗取更多集资款,广某还将被害人李某介绍给从事民间借贷的邵某、龙某等人,诱导被害人李某将名下千万房屋进行抵押借款,再将所借款项“投资”给广某。广某承诺,除了每月的高额返利,还会帮受害人李某还房屋抵押的利息。广某采用上述手段先后骗取40余名被害人集资款7000余万元。此后因骗局败露,广某被抓,因其将诈骗所得集资款用于赌博、挥霍及偿还个人债务等,无法归还给被害人,使多名老年人蒙受巨额经济损失,还有部分被害人面临房产被出售等风险。

【张涛律师评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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