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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刑事律师张涛:理发师兼职当医生,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会判重刑吗?

时间:2019-10-29 15:49:19 浏览次数:

【案情】

被告人杨某系某美容美发中心理发师,其在网上认识的一个网友免费寄给其一种治疗牛皮癣的药物,其使用后治好了自己的牛皮癣。此后,杨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社交平台上打广告,组建了“牛皮癣康复群”,在群中自称是中医皮肤病专家,有祖传秘方可以治疗牛皮癣。其在自己工作的美容店内也放置了中医治疗牛皮癣的广告牌。被害人范某得知消息后到杨某工作的美容店内治疗牛皮癣。杨某向范某介绍是个人祖传偏方,声称是“纯中草药,无毒”。杨某为范某身上涂了药,收了6000元。范某回家后,身上出现刺痛、起水泡、头晕、呕吐等症状,便打电话问杨某,被对方告知是正常现象。次日,范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范某系外敷药物中的苯甲酸进入血液中毒,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外敷药物与其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现已被刑事拘留。

 【张涛律师评析】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一)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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