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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张涛:假离婚买房赔了夫人又折兵,有效吗?

时间:2019-10-11 18:02:41 浏览次数:

【案情】

吴某在某医院做医生,妻子周某在某事业单位上班。周某结婚初期就作风不端,常和男人喝酒,喝得高兴就坐男人身上,还常和男人单独外出旅游。两人收入尚可。之后两人买了第一套房105平,总价93万。第一套房的按揭尚未还清,妻子周某跟吴某办了个假离婚,以周某的名义买了套89平总价125万。买完房,两人立即复婚。后来周某再次提议假离婚,然后以首套购房者的名义买房。周某很强势,吴某的工资卡由周某保管,吴某每月只有300零花钱,家里的大小事全由周某说了算。周某拟写一个离婚协议,约定房子、车子、银行存款全部归周某名下,女儿归周某抚养,吴某不仅净身出户,还要负担女儿抚养费每月5000元。反正是假离婚,虽然财产全归周欣所有,但吴某没有多想直接在协议上签了名。现变成了真离婚,现在还能挽回吗?

【张涛律师评析】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躲避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假离婚的。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假离婚,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此,对于假离婚的,想要达到离婚的效果必须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或者夫妻双方去法院起诉离婚 (此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是假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意见是一致的,所以不会通过法院办理离婚)。因此,夫妻双方协商的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在法律上就视为真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在领取离婚证时已经生效。除非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发现之次日起一年内可以重新申请财产分割,否则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协议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因此,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领取离婚证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即时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法律认定离婚采取形式主义,只要双方领取了离婚证即为离婚,不论双方离婚原因和离婚后是否实际分居或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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