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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优秀离婚律师张涛:丈夫出资买房,我装修,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时间:2019-09-20 10:32:30 浏览次数:

【案情】

我和T就忙着定日子、订婚、订酒店、装修我们的小窝。我在我姐的帮助下买了套两居室。跟T订婚前,她父母说要给T准备嫁妆,说是等我们结婚后,给我们买辆车。我当时说,T不是爱慕虚荣的人,车对我们而言也不是刚需,买车的钱还不如拿来买套房,房子会增值而车会贬值。当时我还戏称,这是婚前财产,不怕那啥。我们装修的婚房,是T父母以T的名义买的那套(婚前)房。我花尽心思、用尽平生所学、力争完美地去组建我们的家。那时的我们,就像两只织巢鸟,每天衔树枝回家编织我们的窝.T是艺术生,想法多,我大多会遵从她的意见,心想反正那是我们俩的家,只要她喜欢,我便欢喜。不过,装修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波折。为了装修的事情,我们发生了第一次争执。现在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张涛律师评析】

 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因此,如果某项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毫无疑问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取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如果在这个时间差当中恰好男女双方办理了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办出产权证之前又与他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应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性质?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答案是房屋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

1、财产按法律上的概念是对民事主体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也即,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但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办理房产证时,双方同意上面书写两个人的名字时,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双方约定婚前所购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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