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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不规范 诉讼有风险

时间:2015-07-14 18:06:57 浏览次数:

【案情】

谢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后谢某长期在外,一直未归还借款。李某至法院起诉,发现李某提供的借条上的借款人署名为“谢某亮”,而实际上其身份证名字为“谢某良”。就此类案件来说,如债权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身份,其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支持。

 

【评析】

借贷双方是亲戚或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很容易将曾用名、绰号写在借条上。一旦产生纠纷,往往因诉讼主体问题,使出借人花更多时间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纠纷,且存在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的风险。因此,出具借条时应写明借贷双方身份证上的名字,如有别名可作备注,另还应写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等,并在借款人签名处及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等主要内容上捺指印,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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