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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时间:2015-07-10 17:50:48 浏览次数:

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二、吊销营业执照的实施机关

  正如营业执照的颁发专属于企业登记部门一样,吊销营业执照的实施也只能由企业登记部门进行,在我国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具体而言,依照2001年4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对非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对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由原公司登记机关作出”。这即表明,只有原登记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有权对该企业行使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除此,任何其它部门皆无权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尽管各有关部门有权查处企业非法经营的行为,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违反质量监管企业的查处、公安机关对赌博娱乐企业的查处、以及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的查处等,但这些部门皆不可以直接行使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在他们的建议下,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下发权,最终只能由企业原工商登记机关集中行使。

 

三、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吊销后民事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中所规定之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不同,其清算主体(即全体股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不同。

  1注册资金不实的吊销

  因注册资金不实被吊销营业执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撤销登记,则表明公司自始不存在,公司之债权人自然可要求股东承担注册资本不实的责任,股东在其应出资而未出资的额度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欺诈成立的吊销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根据《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该种情况股东的责任与注册资本不实一样,在应出资而未出资的额度内承担清偿责任。

  3成立后未开业或停业的吊销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根据《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对于前一种情形,公司成立后未开业,则表明其未从事商业活动,自然无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对于后一种情形,营业执照吊销后,如果股东未对公司进行清算,自行停止前公司所欠债务,如债权人诉至法院,则应判令股东承担清算责任。

  4未申请注销的吊销

  因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对此种情况,由于公司已对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因此不存在股东规避法律和逃避合同义务的问题。如果公司解散后股东未对其清算而私分公司财产,则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清偿。

  5未年检的吊销

  不按规定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实践中,公司不参加年检,多为故意为之,有的是因为从事违法行为或公司欠缺有效继续存在的法定条件,有的是因负债较多,故意不参加年检,坐等营业执照被吊销,进而逃避债务。在此情形下,公司的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清算责任,对于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而不年检的,应注意其有无私分公司财产等情况,如果存在则债权人可就因此产生的损失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6违法使用营业执照的吊销

  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根据《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中伪造、涂改营业执照的,则表明营业执照为假,其法人资格根本不存在,债权人可直接向“股东”求偿。其中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公司而言,其行为并未侵犯公司的债权人利益,应要求股东对公司进行清算并以此来清偿债务。

  综上所述,上述清算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外乎一定限度内的清偿责任和清算责任两种,对前者如拒绝清偿可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对后者如果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尽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甚至私分企业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应对债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相应的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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