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C公司因承包建设工程的需要和A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供货合同》,约定C公司向原告购买各种电器设备,总价款230万元。A公司供货后,C公司分两次共支付了90万元,余款一直未予支付。之后,C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根据工商登记资料,C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B公司。根据清算报告显示,C公司注销清算时,其剩余资产尚有1000余万元,归唯一股东B公司所有。于是A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其支付余下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评析】
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而被注销的情况下,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因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应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杭州律师 ,杭州最有名的的律师,杭州资深律师,杭州律师哪个好点,杭州律师请一下多少钱,杭州律师免费咨询,找律师网站,杭州律师网,刑事律师律师,擅长刑事案件的律师,好刑事律师,杭州刑事律师排名,刑事律师哪家好,杭州西湖刑事律师,杭州毒品犯罪律师,杭州大律师,杭州看守所律师,杭州律师 ,杭州最有名的的律师,杭州资深律师,杭州律师哪个好点,杭州律师请一下多少钱,杭州律师免费咨询,找律师网站,杭州律师网,刑事律师律师,擅长刑事案件的律师,好刑事律师,杭州刑事律师排名,刑事律师哪家好,杭州西湖刑事律师,杭州毒品犯罪律师,杭州大律师,杭州看守所律师,杭州律师 ,杭州最有名的的律师,杭州资深律师,杭州律师哪个好点,杭州律师请一下多少钱,杭州律师免费咨询,找律师网站,杭州律师网,刑事律师律师,擅长刑事案件的律师,好刑事律师,杭州刑事律师排名,刑事律师哪家好,杭州西湖刑事律师,杭州毒品犯罪律师,杭州大律师,杭州看守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