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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时间:2015-07-02 18:01:50 浏览次数:

 

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食品安全法跟之前相比有八大变化:

  

变化1: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

新法规定,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行政处罚的额度、力度大幅提升——由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修改为30倍的罚款。

  

变化2:生产者、经营者均需召回问题产品

在生产者对问题食品履行召回义务的基础上,新法增加了由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同样应当履行召回义务。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的时候,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去监督销毁。

  

变化3:婴幼儿奶粉配方需注册

  过去,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起二次污染,并且容易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修改后的新法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杜绝了此类现象的发生。

  

变化4:监管体制更加统一完善

  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将建立省、市、县分级监管体制,由地方政府负责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原由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分别承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分段监管职能,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变化5:网购食品出问题可要求赔偿损失

  新法实施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因此,第三方交易平台需要对入网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证审查。对于有违法行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及时制止。

  

变化6: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管理不再完全依靠政府和监管部门,而是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作用。

  确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并规范了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变化7:保健食品须注明不能代替药物

  新法中明确地提出了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新法规定,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按照目录规定的用量、声称的对应功效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生产。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一致,标明“本品不能替代药物”,对保健食品广告也要求做“本品不能替代药物”的强制声明。同时,省食药监局将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对保健食品实行分类监管,使用在国家公布的保健食品目录以外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或者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将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变化8: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

  新法规定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可溯可控。我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从而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责任体系,健全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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