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我是2018年3月28日领的证,同年男方村里拆迁,让我把户口迁到他家,迁好户口打好准生证后,拆迁按人口赔偿,赔偿款到手后,男方家在没有提起过,现在因办婚礼事宜男方一拖再拖,婚期一改再改,导致双方都非常不愉快,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死缠烂打不同意。财产方面,男方父母没有出彩礼。婚房是领证前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证写的男方名字,装修也是男方装修,女方没有参与。领证后买的一套房是男方出钱写的南方妈妈的名字。女方车是婚后买的,钱也是女方父母全款出的。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这种情况要怎样才能要回我的拆迁赔偿并离婚。
【张涛律师评析】
拆迁补偿中,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者产权安置,无论是被拆迁人获得的拆迁安置款还是安置房都是被拆迁房屋上存在的利益的转化行使。这种利益可能和房屋本身有关,也有可能是安置居住权有关。如果房屋属于私房的,即产权房,房屋的所有权人才是被安置对象,居住权人并不是被拆迁人。这个时候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需要分析一下了,该房屋是否属于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是一方婚前财产或者是一方父母的财产,那动迁后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动迁的是公房的,如果公房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的,但是因为结婚,配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是居住困难的,也属于安置对象。如果当事人以本标准判断困难的,可以查看动迁协议,即动迁协议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或者房屋配置单上的配置方案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