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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辩护律师张涛:职务侵占公司货款17万,能否不起诉?

时间:2019-06-12 16:17:26 浏览次数:

【案情】

侵占了公司的货款17万多,现被公司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已被公安机关关押,现家属把17万退回公司,请求公司老板撤诉。问1、如果以职务侵占罪量刑,会判几年?2、如果钱已退回,老板也同意撤诉,能否免于起诉?

【张涛律师评析】

职务侵占罪既是公诉案件也是自诉案件,如果是私人企业的,起不起诉由企业自行决定,如果是国有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则不是由企业决定起不起诉的。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87、88、89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职务侵占罪既是公诉案件也是自诉案件,如果是私人企业的,起不起诉由企业自行决定,如果是国有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则不是由企业决定起不起诉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找杭州张涛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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