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并注册结婚,现在有孩子有财产,男方经常家暴,夫妻财产大概147万,离婚可以分财产或孩子吗?
【张涛律师评析】
因为遭遇到家暴的关系,一些受到伤害的妇女打算离婚,不希望自己在充满暴力的环境中生活下去。因家暴而要进行离婚的时候,家暴中的受害者希望自己能够分到更多的财产,以作为自己受到暴力的损失。
首先,因为家庭暴力造成双方离婚,那么实施家暴的一方就是造成离婚的过错方,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次,虽然双方是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的,但是在双方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还是应该本着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依据。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同时,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因此,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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