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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诉讼律师张涛:套路贷诈骗怎么处罚?

时间:2019-05-25 17:39:43 浏览次数:

【案情】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业内人士指出,所谓“套路贷”本质上是出借人以民间借贷为名,实质利用各种欺诈、胁迫等手段诈骗借款人名下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张涛律师评析】

在现生活中进行民间借贷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同样非常多,而有些民间借贷机构会进行套路贷,对贷款者的利益进行严重的侵害,危害远比高利贷大,那么套路贷需要坐牢吗?

“套路贷”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套路贷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套路贷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如果诈骗的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诈骗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找杭州张涛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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