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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律师张涛:百万财产如何维权?摆脱家暴婚姻

时间:2019-05-14 15:46:33 浏览次数:

【案情】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期间双方在沟通甚少下举行婚礼生活在一起,随后补办结婚登记,婚后生育儿子牛某甲,由于婚前双方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婚后被告的恶习逐渐暴露,被告长期在外出走,不回来与原告生活,赚来的钱也不交予原告,只是在外花钱享受,平时被告出走少则半年有时一年,不顾原告的感受。因此,双方时常吵闹,原告稍加劝说,被告就殴打原告,只把原告当做奴隶对待,把原告的善良当作软弱好欺,不顾原告还说的过去,可两个子女也不管照,显然天理不容,可见原告的婚姻多么痛苦。现在离婚,该怎样维权?

张涛律师评析】

和和睦睦的家庭生活因为家庭暴力而岌岌可危,每年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异的家庭更是数不胜数。在离婚时,离异双方中一方有家暴会影响最终的财产分割,但是最终能够影响多大?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作了明确规定。

法律能够保护弱者,家庭中一方家暴让另一方承受了身体和精神双重的打击。为了能够为受害方提供帮助,以上的法规保护了他们,分割财产时向他们倾斜,希望能够弥补他们所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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