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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张涛:和重病妻子离婚,独吞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时间:2019-05-09 18:55:35 浏览次数:

【案情】

 薛某和林某是相亲认识的,双方认识不到半年就结婚了。婚后不久,生了个儿子,一家人和和美美的,日子很幸福。可没想到,孩子还没满周岁,李某被查出得了白血病。医生说是早期,还有治好的希望。可是,薛某却觉得天都塌下来了,每天哭哭啼啼,甚至埋怨。就这样拖了半年,我们俩终于还是离婚了。现在薛某转移财产,林某诉至法院。

张涛律师评析】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综上所述,法律上面婚姻是自由的,所以书面时候离婚是自己的权利,只是在妻子重病的时候选择离婚的那么只是在道德上的问题,而且独吞财产的那么是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的,按照规定可以依法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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